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》的公告
根据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4号)相关规定,我局将下列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现将相关文书公告送达:
| 序号 | 纳税人名称 | 法 定 代表人 | 违法事实 | 法律依据 | 文书名称 | 文书 文号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铜陵鼎晟航运有限公司 | 杨熙文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0份,金额1007.04万元,税额90.63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25号 |
| 2 | 铜陵诚泰航运有限公司 | 杨朝华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3份,金额1217.69万元,税额109.59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24号 |
| 3 | 铜陵贝果航运有限公司 | 刘新平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46份,金额1222.08万元,税额109.99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23号 |
| 4 | 铜陵羽乐航运有限公司 | 戴 骏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,金额229.02万元,税额20.61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22号 |
| 5 | 平潭综合实验区嘉胜船务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| 刘新平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,金额46.50万元,税额4.19万元;二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7份,金额656.20万元,税额85.31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21号 |
| 6 | 铜陵锦新鸿航运有限公司 | 陈 功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7份,金额3294.58万元,税额296.51万元;二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,金额267.40万元,税额34.76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20号 |
| 7 | 铜陵金富羽航运有限公司 | 王玉蛟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,金额81.84万元,税额7.37万元;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19号 |
| 8 | 平潭综合实验区锦达海运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| 赵永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,金额1470.51万元,税额132.35万元;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18号 |
| 9 | 圣亨(平潭)实业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| 赵永兵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09份,金额7172.21万元,税额645.50万元;二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,金额272.80万元,税额35.46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17号 |
| 10 | 铜陵骏辉航运有限公司 | 解 萍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44份,金额7615.21万元,税额685.37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16号 |
| 11 | 铜陵祥发航运有限公司 | 李祥祥 | 经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,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一、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7份,金额3035.67万元,税额273.21万元;二、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,金额447.84万元,税额58.22万元。 | 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等规定 | 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 | 铜税稽一通〔2026〕15号 |
以上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见公告后,到我局领取《税务事项通知书(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)》。
联系地址: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东路 231号
联系电话: 0562-28 01686
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第一 稽查局
202 6 年 3 月 20 日